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

发布时间:2020-12-15浏览次数:10

       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,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、贯通融合,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,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,融入国家治理体系,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。近期,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围绕如何推动“四项监督”统筹衔接进行了调研。

统筹衔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

  职责边界不清。承担“四项监督”工作的部门,虽然总体上有职责分工,监督对象、监督内容、监督手段各有侧重,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职能交叉、边界模糊等问题。如,对同一个监督事项,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职责,如果没有系统谋划、错位互补的统筹安排,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督或产生监督盲区,影响监督效能。如,一些监督工作开展主要依靠听取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参加列席会议、调阅台账资料、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,存在处置问题线索重合、上报资料重合等重复监督、多头监督现象。

  衔接配合不畅。“四项监督”统筹衔接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,一些地方监督工作缺乏牵头部门统筹组织,在监督内容、标准把握、推进节奏上统一部署要求不够,整体效果不够理想。有的监督主体不善于联动配合,仍然习惯单兵作战。如,有的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部门在案情通报、案件剖析等方面的协作不畅,以案促改的及时性、实效性不够。又如,有的巡察综合报告、政治生态报告、选人用人情况报告等没有形成信息互通,在监督检查部门的日常监督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。

  业务能力不足。有的监督主体不善于把握监督特点规律,满足于就事论事,而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持续治理的目标措施把握不准,对于在何时精准衔接、如何有效衔接,特别是在实现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方面,还存在运用不主动、不深入、跟踪整改不到位的情况。如,有的监督检查部门、派驻机构监督重点聚焦不够,主要精力用于问题线索办理,政治监督、日常监督研究谋划不深、方法不多,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。

  成果共享不够。统筹衔接“四项监督”,重在通过充分深入的成果共享共用,持续放大各项监督工作的综合功效。调研发现,当前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还不充分,工作沟通多限于一般层面,主动全面沟通不多,贯通融合缺乏深度,跨部门、跨区域、跨系统合作不够、联动不足、互动不多,影响了统筹监督的全面性和精准性。如,有的基层单位信息沟通不及时,日常监督和巡察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成案率的比例不高。

完善贯通融合体制机制

  理顺权责关系。进一步明确各项监督的权责关系,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衔接,实现优势互补、各展所长。要建立由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,进一步完善“四项监督”统筹衔接机制,建立党风政风监督、案件监督管理、监督检查、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。要理顺纪委监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,强化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督促作用,规范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制度、问题线索报备制度,加强室组对接和室组联动。要理顺纪委监委与巡察机构的关系,健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,通过通报情况、派员参与、问题会商、线索移交、督促整改等方式,强化衔接协作,扩大监督效果。

  问题线索协同研判。围绕监督重点任务,完善贯通融合的机制制度,不断增强工作协同性,凝聚监督合力。建立问题线索协同研判机制,监督检查部门要会同党风政风监督、信访举报、审查调查等部门以及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,定期开展政治生态研判,全面、准确、客观评估联系地区(单位)政治生态,协同推进问题线索办理和移送;在巡察工作中,巡察组和监督检查、派驻机构要专门沟通协调,确定重点人、重点事、重点问题,完善巡察线索移送和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机制,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、整改时限、报结等具体要求,确保工作统筹推进、效果统一。

  打破信息壁垒。以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为主攻方向,建立“四项监督”发现问题台账和问题线索共享平台,探索信息化监督方式,充分利用各领域已有的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监督和分析研判。统筹用好党风政风监督、信访举报、案件监督管理、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信息,对日常监督发现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,加强有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、分类汇总,通过工作联席会、情况通报等形式,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全面的辅助性数据资料,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管。

  深化成果运用。推进信息互通、成果共享,让监督成果有效转化、充分利用。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处置问题线索,扎实做好前期核查工作,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;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联系地区(单位)的突出问题,及时向有关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通报反馈,提示监督重点。派驻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,重要情况及时报告,属于上级管辖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。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同时,要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,及时向联系监督检查部门、派驻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和剖析材料,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效开展。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用好巡察成果,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,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,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周凤琴系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,市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,本文刊登于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2020年12月3日理论周刊第8版)